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42972417.html
发信人: CDN (mimi),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cici事件有感]答应照顾人家孩子,结果让人受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29 13:51:56 2014, 美东)
答应照顾人家孩子,结果让人受伤, 然后赶人走,不管是不是故意的,总归是收留人的
责任,这和是不是收费无关。 不提供足够的食物,人家在外遇到意外连建议都不提一
个,不尽监护人的义务,足见其不负责任。
接受人家孩子,接受者就是法定监护人,就应该负起责任来。不愿意收留人家或者改变
主意,就该早让人走。留下来,又不尽义务,就是收留人的过错,别说什么孩子不够懂
事,孩子不够懂事不是正常的,要不怎么要你做监护人。
还一帮人给白女辩护,真是自恨得可以。
--
※ 修改:·CDN 於 Dec 29 13:54:56 2014 修改本文·[FROM: 192.]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