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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orsnfs (sorsnfs), 信区: USANews
标 题: 汪勋厉"自卫""走火"不成立,认定为"一级谋杀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Sep 28 05:57:17 2018, 美东)
9月27日的时候,汪勋厉枪杀岳父、岳母案在波莫纳高等法院进行结辩,辩论结束后,
检方认定汪勋厉为"一级谋杀罪"。
汪勋厉曾经有"家暴"的案底,多次家暴妻子;曾经在案发前多次威胁要杀死岳父、岳
母,并称让他们连尸体都找不到;
案件中最关键的地方是手枪经过鉴定,只留有汪勋厉一人的DNA,并未像汪勋厉此前所
说的那样,岳父曾和他争夺手枪导致走火,如果是这样,会留有岳父的DNA,证明汪勋
厉是在撒谎;
而且根据邻居的证词,汪勋厉曾经三次开枪,中间有二十多分钟的间隔,检方认为,这
个时间足够汪勋厉想清楚杀人的后果了;
他的岳父和岳母深中数枪,尤其是他的岳母有一枪是从嘴巴射入,类似于行刑,而且眼
睛部位、头上和嘴巴处都有枪伤,这一切都不像是"自卫",而是想"杀人"……
杀人后他没有立刻选择报警,而是拉上窗帘,关上灯,很难让人相信他是"自卫",就
是想掩盖事实,制造"过失杀人"的现场……
如此处心积虑,心思狠毒,连辩方都无法再自圆其说,法官也多次向陪审团解释了一级
谋杀罪、二级谋杀罪和自卫的区别,方便陪审团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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