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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orsnfs (sorsnfs), 信区: USANews
  标  题: 汪勋厉"自卫""走火"不成立,认定为"一级谋杀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Sep 28 05:57:17 2018, 美东)
  
  9月27日的时候,汪勋厉枪杀岳父、岳母案在波莫纳高等法院进行结辩,辩论结束后,
  检方认定汪勋厉为"一级谋杀罪"。
  
  汪勋厉曾经有"家暴"的案底,多次家暴妻子;曾经在案发前多次威胁要杀死岳父、岳
  母,并称让他们连尸体都找不到;
  
  案件中最关键的地方是手枪经过鉴定,只留有汪勋厉一人的DNA,并未像汪勋厉此前所
  说的那样,岳父曾和他争夺手枪导致走火,如果是这样,会留有岳父的DNA,证明汪勋
  厉是在撒谎;
  
  而且根据邻居的证词,汪勋厉曾经三次开枪,中间有二十多分钟的间隔,检方认为,这
  个时间足够汪勋厉想清楚杀人的后果了;
  
  他的岳父和岳母深中数枪,尤其是他的岳母有一枪是从嘴巴射入,类似于行刑,而且眼
  睛部位、头上和嘴巴处都有枪伤,这一切都不像是"自卫",而是想"杀人"……
  
  杀人后他没有立刻选择报警,而是拉上窗帘,关上灯,很难让人相信他是"自卫",就
  是想掩盖事实,制造"过失杀人"的现场……
  
  如此处心积虑,心思狠毒,连辩方都无法再自圆其说,法官也多次向陪审团解释了一级
  谋杀罪、二级谋杀罪和自卫的区别,方便陪审团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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