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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xjbr (),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入职体检查出艾滋被拒,他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Oct 28 22:17:29 2018, 美东)
  
  因为在入职体检的中被查出来HIV-1D 抗体阳性,他被单位拒绝入职,尽管之前成绩一
  直是第一。后来,他一怒之下把医院、疾控中心告上了法庭,还跟单位进行了长久的协
  调。后来,单位迫于压力,进行了全体员工的投票,同事们"一致同意"他继续上班,
  于是他重返单位了。
  
  当然,不是歧视艾滋患者,但是这个人得艾滋好像得的还挺理直气壮的。具体他得病的
  原因是啥,不知道,就冲他把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这点,我就觉得这人挺嚣张跋扈
  的。他说医院和疾控中心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艾滋属于隐私权吗?如果医院和疾控中心
  替你保密,那么体检还有什么意义?得了传染病的,可以都保密,那么单位组织体检的
  意义又何在?如果是在婚检呢?替你保密,那另一半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呢?
  
  有没有替身边的同事们考虑考虑呢,如果你隐秘你的艾滋病情,万一有个不小心,不说
  别的,万一有磕碰受伤流血的情况下,单位同事不知道,盲目包扎,是不是很危险啊。
  我觉得同事们有知情权,具体后来他们又投票同意他回去,可能也是被逼无奈,有舆论
  压力,也有别的压力。但是,我不相信他们在面对一个艾滋患者的时候,心里没有任何
  意思别的想法。
  
  所以,这种情况下,索赔一点就好了,何必非要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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