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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incentsjtu (国际会议-联合国采购), 信区: Australia
标 题: 海华们,颤抖吧!!CRS来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ug 28 09:03:03 2018, 美东)
一场涉及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排查正在展开,全球征税已经到来!还剩最
后5天,加拿大参与的税务互通协议CRS就将开始正式实施。
据说,现在一些拥有海外金融账户和打算开户者的心情是这样的:
"我就存个几百块还要填税号?"
"不到100万美金,也要被交换信息?"
"地址写的中国,外国银行会不会怀疑我是非当地居民?"
恭喜,这些担忧全对!
如今,无论在加拿大还是中国,只要你在银行的存款能达到25万美金,那你可就有麻烦
了!如果你的存款能够上100万加元或美金,那就更是高危一族!
加拿大参与的税务互通协议CRS,9月1日就将开始实际参与,中国方面此前就已经公布
,原则上在中国内地银行存款达到25万美元的,其账户资料均会被送到有关国家。至于
户口持有人是否是加拿大国籍,并非决定因素,若持有人是未入籍的移民,但属于税务
居民,同样也要归入此类。
目前参与CRS行动方案的国家和地区有110多个,中国是在世界经合组织(OECD)牵头的《
国际多边税收徵收公约》框架下,由国家六部委制定的金融帐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作为反避税行动,打击偷漏税及洗钱行为。
在这框架下,个人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金融(银行)帐户,都是监控的目标。
此前,因为有不同媒体将此处的非加拿大居民(non-residents)做了不同解读,导致
大家为此担心。实际上加拿大税务局所说的非加拿大居民就是指的税务上的,应该叫税
务非居民更为准确,业内人士表示,有人把留学生也划进税务非居民是不准确的,绝大
部分留学生在这里居住、报税,当然是税务居民,反倒是有些持枫叶卡的移民因为常年
不在加拿大居住而成为税务非居民,包括加拿大公民也可以是税务非居民。
虽说CRS协议之下中加间交流的只是税务非居民的金融信息,只会对极少数人产生影响
,但随着中加之间合作的加深,未来对海外收入的申报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此前,加拿大税务局长安德鲁在参加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时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
长王军在京会见。双方就中加税务合作交换了意见,双方签署了《2016-2018年度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加拿大税务局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国家税务总
局与加拿大税务局签署的第一个合作文件,标志着中加双方税务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中加税务部门将在2016年至2018年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及管理方面
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的有关部门公布,金融帐户界定额以美元计价,个人以100万美元为界定低值帐户
与高值帐户,实体为25万美元。不论是低值或高值帐户都将被监控,高值属于重点优先
监控对象。
交换信息内容包括:
海外机构帐户:包括存款机构、讬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帐户、讬管帐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
权益。
帐户内容: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帐户的
总额。
中国税收居民的认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具有中国国籍,未在大陆定居侨居海
外的华侨和居住在港澳台的同胞。
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
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的同胞国际间交换信息是以税收居民身分来判定,而
不是以国籍来判定。
金融帐户涉税信息都会被交换。中国税收居民会在国内被交换,非中国税收居民则会被
交换到国外。而信息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中国税收居民如实诚信申报纳税,就不会
有责任风险。如每年度结束后,有个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的自查申报制度,只要如实补
交税款后,就可平安。
细解CRS
经合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意思就是,伙伴们,得好好治治逃税问题,要不大
家都把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都交换下?标准一出,立即获得各国和地区
广泛响应,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表示参与,中国是其中之一。
2017年5月我国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2018年9月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
有些人已经收到了金融机构要求填写的《个人税务居民自我证明表》,香港汇丰银行是
这样的,其他银行也都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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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vincentsjtu 於 Aug 28 09:06:42 2018 修改本文·[FRO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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