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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lackmoth (七星瓢虫的心事),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书记的贪污公款和滥用权力罪名都不符合法制的常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ug 29 22:06:18 2013, 美东)
我前面说了贪污公款这个罪名很有问题。 因为薄不是这笔钱的主管人,当事人,经手
人, 负责人,签字人,没有贪污这笔公款的基本条件。 只能说是别人贪污后向他行贿。
现在来说滥用权力罪名。 这个更没有头绪。 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薄只是党委书记,
不是政府官员, 没有权力可以滥用。
要起诉他干涉政府正常运作, 有两个罪名可以用。
一个是妨害公务。 这就像一个普通市民威胁政府官员,说你不听我的,我就如何如何
。
但是用这个罪名, 市政府。人大的其他相关人没有坚持原则,被坏人吓住,罪名更大
。因为薄毕竟没有挥舞连菜刀。
第二个是党可以起诉他。如果重庆市委是一个法人的话。如果不是, 中央也可以。
一个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 运作, 也是需要国家法律和暴力机器配合的。 如果一个
成员违反了组织章程,给组织造成了损害,
组织本身有两个个办法。 第一是内部纪律,以发表公开声明开除党籍为最高处罚。第
二是起诉,要求进一步赔偿损失。 但是这个一般是在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
薄瓜瓜的机票也不能按照受贿罪处理。 照中国社会很多人的理解, 瓜瓜要是自己回国
玩报销机票也就是算了,是贪小便宜。搞一堆人到中国非洲玩,全部报销, 真是二逼
,二世祖,坑爹。 实际情况正好相反。 如果瓜瓜自己一个人产生的费用报销, 那么
基本上可以算是受贿。 就是因为搞了一堆人, 性质就不一样了。 这个是他作为学生
会头领组织的活动, 可以找商家赞助。
徐明甚至还可以说感谢瓜瓜给他一个宣传公司的机会。
你可以说窃钩者诛,窃国者候。 但是法制就是这么回事。 一个利益输送,扩大,公开
,透明之后,就变成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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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始终不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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