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Dreamer/33685141.html
发信人: Dreamer (不要问我从哪里来), 信区: Dreamer
标 题: 杨某某为已婚型外阴vs 杨某某是处女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ug 29 15:31:07 2013, 美东)
杨某某来酒吧的根本目的显而易见,绝非都市白领所宣扬的缓解疲劳、释放压力,更多
的目的是为了——钱。
(3)杨某某是否为处女(证据卷一38页,2月20日所做的陈述)问:你在这以前是否发
生过性行为?答:没有,我是处女。(证据卷一第51页)问:你在被强奸前是处女吗?
答:是的,我确定之前我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证据卷一62页,3月9日所做的陈述
)问:再问你一个问题,你之前确实是处女吗?希望你如实回答这个问题。答:不是。
问:那你之前为什么报警称自己是处女?答:因为家里边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
我的事情,还有就是我因为这件事情受到的伤害太大了,我怕李天一家里的势力给他减
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问:你是何时
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答:我是在去年和我的男朋友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
根据杨某某提供的医生证言、病历(证据卷一 92-93页、95-97页)以及证言(证据卷
一 99-100页)诊断证明书均证实,杨某某为已婚型外阴(通常证实为经常性的进行性
生活),阴道炎,慢性宫颈炎,宫颈Ⅱ度糜烂,分泌物量多、质稠、色白。双附件(注
:双附件指双侧输卵管、卵巢组织)压痛阳性(通常为溃疡所致)。
通过上述杨某某矛盾的陈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屡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的陈述,且体现
出了严重的变态心理,而根据其所作的妇科检查也进一步揭穿了其陈述的虚假性,并间
接的证明了未婚独身的杨某某有着复杂的夜生活、性生活。
④杨某某所受损伤空穴来风。(证据卷一88页)的诊断证明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
后经调取的证据(补充证据第7页)颅脑CT检查(平扫+创伤),双层基底节区见少量钙
化影,余脑实质密度未见异常。脑室系统大小及形状未见异常。众所周知,脑震荡无法
通过肉眼观察且必须通过仪器予以检查,而通过仪器检查后,均得出未见异常的结论,
那么诊断证明中的脑震荡从何而来?医生为何会出具这样的诊断证明?
另关于杨某某伤情,2月20日海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获取的照片面部情况(证据卷一89-
90页),首先,从证据本身来看,第一张照片和第二张照片存在明显差距,且所谓的"
伤害"结果在事发近三天仍然表现为脸部挫伤明显鲜红,按常理通常受伤近三天后均为
褐红色,因为辩护人认为此时杨某某的受伤情况为明显新伤,伤情从何而来未曾可知。
⑤匪夷所思的一系列不正常举动排除强奸的可能性。
A、离开酒吧时。2月20日第一次陈述(证据卷一第34页)"我就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
了";2月26日第二次陈述(证据第一卷45页)"再有印象的时候,我就依据换好我自
己的衣服在酒吧门口,张伟搀着我准备上车",3月9日第三次陈述(证据第一卷58页)
"我从酒吧出来时就记得张伟搀着我"。
B、金鼎轩放弃逃跑机会。(证据第一卷45页),我们从酒吧离开后就开车去了金鼎轩
饭店……我醒了之后就去了卫生间……就趴在桌子上睡觉,之后我就看到李天一等人跟
人打架,之后我看见有人向外跑,我记得有人拉着我一起往外跑。(证据卷三第116页
)张羽(金鼎轩餐厅服务员)的证言(打架过程略过),我刚出大门看见那六、七个年
轻人已开走了两辆车,我看见一个女的在越野轿车下面站着,车里面的人喊那女的上车
,那女的上车后大越野车也开走了。
C、人济山庄底下车库依旧正常交谈,放弃逃跑及反抗,但杨某某已经记不得了。(证
据第一卷58页)问:你有印象去过一个地下车库吗?答:没有。补充的刘某某证据,问
:就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当时行动怎样?动作如何?是否醉酒?答:后半夜4点左右,
我出去巡查时看见车库有人说话唠嗑,几个男的还有一个女的,都站在李天一家车位那
说话。都很正常。我一看见他们都是年轻人,我就走了,没有看到有喝醉酒的。
D:进入湖北大厦大厅未呼救。(证据第一卷59页)杨某某陈述"我当时还是准备在大
厅呼救,可是我们进入宾馆后,我没有看见一个服务员和保安,所以我就没敢呼救",
此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湖北大厦消防主管的证言(证据第三第36页)我记得2013年2
月17日早晨6点58分左右看见有三个男的和一个那个女的一起走进湖北大厦大堂,我当
时在大厅北侧,离他们最近时大概5米左右。五米的距离都无法发现并进行呼救,是明
显的故意放弃意思表示。
E、被"强奸"后的反应 证据第一页p50页,"昨天晚上的事情我肯定不会亏待你,我
就问他怎么叫不亏待我",取财的意思表示明确,与通常被害人被侵害后反应大相径庭。
6、是否存在真实性交,以直接物证说话。(证据第一卷37页)问:他们强奸你时都射
精了吗?答:都射精了,他们五个人都没有戴安全套,全都是把精液射在我的阴道内。
首先杨某某的陈述中已经对射精的情形有了描述。其次杨某某已经尽最大可能保护了证
据(证据第一卷62页)问:你当天穿的内裤是你自己留存的吗?答:我记得是不是丁文
宇就是岳哥提醒我让我把当天内裤留好做证据用。我从京华医院回来后就把当天穿的内
裤换下来一直用一个塑料袋保留好了。其次,本案的鉴定结论(证据卷六第1-5页)检
材共计29样,其中包括衣服、内衣、内裤、阴道棉球、被告人血样等。鉴定意见为:在
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送检的19号检材(内裤裆部外层3)
上精子为魏某功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09、14-17、21、22、24号检材为
混合结果,与王某、魏某功的DNA混合产生的结果相符。那么在杨某某已经妥善保存物
证的前提下,根据杨某某陈述的所谓发生性关系的顺序依次为李某某-王
--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