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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endic (小鱼儿),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我很好奇为什么那个哥们轻而易举就能fire一个人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24 18:31:24 2012, 美东)
我上班没多久,说错了请见谅。
据我的理解,公司fire一个人的话也就是要terminate这个人,需要足够好的理由,员
工可以打官司。公司方只是凭借什么工作表现不好之类的话,很难在法庭上胜诉。因为
美国的劳工法基本上是偏袒雇员这个弱势群体的。赶走一个员工的普遍方法是lay off
,意思就是这个职位由于财政等等原因不再需要了。但是你一旦lay off一个人,就不
能在短时间内招聘同样的职位的人,不然以前被laid off的可以回来告你。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lay off人是需要上报的,理由可能是downsize,公司其实不希望
这种情况出现。所以一般来说,要是一个人干活不给力,还不如增加几个职位,多招聘
几个来,放着不干活的,以后有机会lay off就行了。
那么,一个底层manager怎么可能说terminate一个人就terminate,还马上招聘了同样
职位的人?
我可能太幼稚了,说错了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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