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40846519.html
发信人: okook (okook),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关于旅行证的法律自相矛盾
关键字: 旅行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Dec 28 04:17:26 2013, 美东)
看了本版的'法律自相矛盾,申办旅行证再问,谢谢啦'(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Military/40842105_0_1.html),钩起我心中一直迷惑的一个问题。前两年我儿子出生了,正好旧金山领事馆来办证,就带着孩子去办理旅行证。当时我和太太都没有绿卡,但是我太太是新加坡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我们认为孩子可以申请旅行证。当时来办证的领事官员也认为条件都满足。
后来我们就把经领事官员核准的材料寄给旧金山领事馆办理。结果几个月没有消息。当
时很着急要回国,花了很多时间电话联系领事馆。结果领事馆说,我太太是外籍,因为
是新加坡公民,是具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所以小孩子不算中国公民。我们也认了。
不过一个星期以后,我们的一对朋友,情况和我们一模一样,双方都没有绿卡,太太是
新加坡公民,先生是中国公民,他们在华盛顿大使馆成功办到旅行证。
结果同一条法律,同在美国的中国官员有着不同的解读。我们小小的中国公民只能希望
碰上同情搭理的好官员。
话说回来,到底哪种解读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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