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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rchers (阿彻), 信区: Family
标 题: 外婚的基本权利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ug 30 08:07:29 2012, 美东)
昨天我也参与了外婚问题的讨论,从功利的角度分析这个现象,写了一贴。卡伊也写了
长贴,企图说明男女各自反挺外婚,其实是和自身利益相关的,不过卡伊声明她自己其
实对这个问题持中立态度。siliq对卡伊的态度表示了不满,说卡伊貌似中立,实质上
是挺外婚的,并计划增大发帖量,以抵消卡伊的负面影响。蚂蚱也照例发了标题贴,声
称他早就说了,未婚其实就是趋利。
我把这些贴都看了看,决定再继续就这个事啰嗦几句。就先从siliq的驳论说起吧。
siliq跟帖驳斥,既然我的观点是外婚仅仅局限在功利性范围内,不做道德评价,那么
,小偷偷东西,也是利己行为,是不是也同样不进行批判呢?
我们都知道偷窃不光是不道德行为,而且违背了法律,当然应该批判。实质上,还是偷
窃行为损害了大家的利益。群众反对,政府也反对,除了跟小偷利益相关的少数人,大
家都反对。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是个体侵犯了众人的利益,就一律应该反对呢?我就这个问题想
了想,觉得答案是不一定的。举例子来说,我们都知道西门豹治理地方的故事。当地每
年洪水泛滥,神棍说是河神不满意,要定时给河神送少女吃。于是,一个个的少女被沉
到河底。在这个时候,众人相信,牺牲掉这些个少女,换来了河清海晏,是符合大家的
整体利益的,因而是合理的。当然,我们现在看来,这个行为是野蛮的,即使为了大家
的利益,也不能强制那些少女白白的去送命。当然,后来西门豹是把几个神棍扔进河里
,结束了这个野蛮的河祭。我们至今仍然为西门豹叫好。
由此看来,个人有损于大众的利益,有时候是应该批判的,有时候是不应该批判的。那
么问题又出来了,什么时候该,什么时候不该,是不是有一个临界点来分开这两个区域
?如果有的话,这个临界点是什么?
这个问题难住了我,所幸的是,经过片刻的思考,我想通了。
那就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都要兼顾,但首先保证的是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有一个不
受侵害的框架范围,宛如孙猴子给唐僧画的保护圈,任何白骨精不得侵入,哪怕是打着
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也不行。这个保护圈,就叫做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如上面西
门豹的例子,那些少女的生命权,就是基本权力之一,其他人不能以集体的名义剥夺她
们的生命权。再比如说,毛主席说过的牺牲三分之二人口换取共产主义的全球胜利,朱
成虎将军的"西安以东"理论,都是以集体名义剥夺一部分人的生命权的典型行为,批
判这种疯狂的梦呓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
再接下来,婚姻自由是不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我认为是的,无论我国的还是西方的婚
姻法,都白纸黑字的标明,婚姻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之一。
如果承认了这一点,那么 以族群整体利益为理由来对个体的婚姻进行批判的话,无疑
是集体的名义干涉个人自由的行为,是非常粗暴,甚至是野蛮的。
莲花瓣说的好,借用他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我反对的不是"反外F",是各种专
制的基石,比如不断描述恐惧和危机,"跟我走才能得救",以此来煽动民众,将自己的
思想强加于别人之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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