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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is649 (小灰灰), 信区: WashingtonDC
标 题: 为搬出和室友有分歧,请大家来评评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Nov 29 09:46:32 2012, 美东)
搬来前跟室友口头讲好,付1个月房租为deposit,搬走要至少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室友夫妇明年初要生孩子,生之前他们父母要来帮忙照看,这是我好几月前就知道的。
当时就想早点搬出,因为怕冬天找房子不易。但我单方面考虑到他们也不容易找人来临
时住几月,所以一直拖到最后。我自以为很顾及他们了,但现在他们也不会领我这个情
,这就算了打住不说。
11/19室友口头告诉我,他父母签证办好了,机票也订了,12/27到。我可以提前"几天
"搬走(我记不清有没有说"几天"2字)。12月的房租不必交(按以前习惯是11月底交
),按实际住的天数退deposit。
我的理解是,我最晚住到12/26日,12月1-26日的任意一天搬走都可以,按实际住的天
数退deposit。
我昨天(11/28)找到新住处,签了12/1日搬入的合约。(房子都是月初月末搬入的,除
非现在正空着)
告诉室友时,他感到很惊讶,责怪我签约前没有跟他沟通,他原来说可以提前"几天"
搬走,想不到我要提前20多天搬走,超出了他的估计,这样他损失太大,不可以。我应
该找明年1/1搬入的房子,他可以让家人在客厅住几天(这是我没想到的)。
我于是作出让步,希望12月15日搬出,这样我损失15天的房租(新住处从12/1算起),
他损失11天房租(12/16-12/26)。他只同意我12/20搬出。
按他的意思,房租要收到12/26,这样他才没有损失。允许我提前"几天"搬走,已经
算是对我照顾了,他完全可以不这样做。
我只能接受他的条件。虽然也就几百块钱不是什么大事,但感觉不公平。我如果12/26
搬出,他是没任何"损失"了,但我哪里找圣诞节翌日搬入的房子?分租房间,要考虑
到前后肯定会有gap,因为父母来住而有gap,不能把这种gap当成"损失"。他要尽量
减少他gap,而要求我尽量承担,这不合情合理。"提前30天通知"也应该表示这最后
30天内按实际所住天数付费,大家说呢。
所以为了不伤和气,还是有个正式的书面租约为好,而且要把这些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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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is649 於 Nov 29 21:10:32 2012 修改本文·[FRO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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