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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oz1 (dsbz1), 信区: EB23
标 题: 来总结一下Form J,140 EAD的利弊,大家看对不对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Dec 30 13:56:35 2015, 美东)
485 Form J:
绝对的弊,没看出任何好处,以前是一封EVL,HR即可以写,而且文字可以稍微模糊,
比如engineer变成同一行业的product manager什么,都可以写的看上去很接近。现在
的Form J必须有律师,有的ID比如BlackQueen特别喜欢wishful thinking,认为很简单
不需要律师。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一个正规公司,牵扯到移民表格,尤其是大大的
关于什么misrepresentation的warning,没有任何一个人会为了你的方便把自己的
career搭进去。对于公司HR来说,找律师对她自己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个表另一个比较恶心的地方是,本来可以用EVL模糊的地方现在要放数字code来定量
,模糊的可操作性一下子变得小了很多。以前可以糊弄经理写封差不多的信,现在绝无
可能了。
按照Oh Law的说法:One catch is that the new employer will have to certify
that the job is a same or similar job and the job will continue to exist
through the time of approval of his/her green card application
对于本来就sponsor 绿卡的,可能没啥。但是对于从不给办绿卡的,这一条很可能把人
吓跑。
再说140EAD:
H1 60 天 grace period:
没啥鸟用,就算是现在,H1失业60天,USCIS一般都会给转身份。
140 超过180天不能revoke:
大家似乎很不屑,但是这是最大的利好。因为解决跳槽不能carry PD的大问题。
EAD自动renew:
没啥鸟用,这是485 EAD,只要你记得早点交renew申请就行。
所以140是有了利好,485 Form J多了麻烦,总体来说是好是坏,大概要看各人具体情
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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