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41559013.html
发信人: lunchbreak (考不上印度理工,才到麻省理工来),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违法取证的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22 18:40:14 2014, 美东)
故意拍小孩光屁股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追究,可以判重罪。执法部门拥有超越一般公
民的执法权,如果是警察拍照取证,肯定不能被算为猥亵儿童。那么街头路人在这种情
况下,有权"取证"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是不当行为在先,那么平常人是否临时拥
有超越法律一般许可范围行事的权力?
第一个例子是正当防卫。袭击他人是违法行为。但是当你的生命明确受到威胁,或者已
经受到伤害,并会继续遭受伤害的情况下,可以用一定程度的暴力制止施暴者,甚至可
以取人性命。在这种情况下,伤害他人不算违法行为。
第二个例子,如果有未成年人被成年人强暴,这时候一个路人走过发现这一情况,掏出
手机摄影,之后笑笑走开。在这个例子里,路人是否触犯了制作猥亵儿童影像的罪名?
他能否以"取证"为理由脱罪,并解释说现场不安全,所以并未介入制止?
接着第二个例子,如果摄影者把影像发布到网上,这肯定是触犯法律了吧?
回头再看拍摄小孩光屁股这件事。小孩当街解手,是否改变拍摄未成年人裸露身体、并
加以传播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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