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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xinzhou (xinzhou), 信区: Jiangsu
标 题: 给暴走团让路"于法有据"可是通过批准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27 14:16:06 2017, 美东)
暴走团其实在一两个月之前就已经登上过头条,那时候是因为暴走团走在马路中间,一
辆出租车直接撞了进去,也造成了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在那件事被爆出来之后可以说大家都觉得这件事的责任属于暴走团,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但是后来这个出租车司机也是负了一些责任,具体多少不清楚,但不是免责。
后来又报道出来暴走团在出了那些事情之后还不老实,该闯红灯的闯红灯,该走马路中
间的走马路中间。
从那时候开始大家可能也是审美疲劳,最近一段时间也都没有怎么去关注暴走团的事情
。而现在暴走团又一次火来起来,至于原因就是交警为了暴走团能够走到机动车道上面
直接封闭了一条路。
应该不应该?说实话我也觉得不应该,锻炼身体就应该去能够锻炼身体的地方,而不是
非要走到机动车道上面。
但当这件事又火了之后有记者去采访青岛的交警,结果得到的答复就是"于法有据",
说是有法律规定的,而且这种决定也是已经向上级汇报过,也得到了批准。
这让我很纳闷啊,把机动车道让出来让那些不守规矩的暴走团走竟然还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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